企业的收购、兼并、破产、拍卖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07-3-5 点击次数:5394
一、什么是企业收购?

  答:企业收购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所有权或部分股权,从而掌握其经营控制权的商业行为。

  二、企业收购的动机是什么?

  答:1、扩大产品与市场规模。

  2、通过收购跨入新的行业。

  3、取得充足廉价的生产原料和劳动力。

  4、取得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

  5、对目标公司进行整顿后经营收购者常选择公司净资产较高,有发展潜力,但目前暂时经营不善、业绩不佳的、公司股票价格相对较低的企业,予以收购。

  6、转手倒卖。

  三、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几种?

  答:1、吸收式收购;

  2、控股式收购;

  3、购买式收购;

  4、公开收购;

  5、杠杆收购;

  6、跨国收购。

  四、什么是企业兼并?

  答: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五、企业兼并的原则是什么?

  答:1、企业兼并要符合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自愿、互利、有偿。

  3、要符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社会经济效益的要求。

  4、除国家有特殊规定者外,不受地区、所有制、行业和隶属关系的限制。

  5、既要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又要防止形成垄断,以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

  6、商业企业兼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方便人民生活。

  六、企业兼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1、提出申请。

  2、兼并申请和方案经过论证认为可行后,又被兼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债权债务,确定企业资产底价。

  3、确定成交价格。

  4、兼并双方所有者签署协议。

  5、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和法律手续。

  七、企业兼并的方式有几种?

  答:1、购买式兼并;

  2、承担债务式兼并;

  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5、以股票购买资产式兼并;

  6、以股票交换股票式兼并;

  7、跨国兼并。

  八、什么是企业破产?

  答: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九、企业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申请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十、企业破产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1、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2、债权人会议;

  3、和解和整顿;

  4、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5、清偿分配;

  6、破产终结。

  十一、什么是企业拍卖?

  答:企业拍卖是指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对企业资产依法进行交易的行为。

  十二、企业拍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企业拍卖必须采取投标的形式进行,招标以密封的形式进行,以交纳保证金为成交必要的条件。

  2、企业拍卖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禁营私舞弊,贯彻拍卖活动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被拍卖企业内部或本行业系统内职工购买优先的原则。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助于使被拍卖企业的负担得到合理解决,有助于保证企业拍卖后经营发展趋势和方向,更有利于维护既有竞争又有秩序的社会经济发展。

  十三、企业拍卖的范围有哪些?

  答:我国企业拍卖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制小型企业和国营小型企业。重点以拍卖形式出售企业产权的有以下3种类型的企业:

  1、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企业;

  2、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

  3、为优化结构,当地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

  十四、拍卖的程序是什么?

  答:1、拍卖人将拍卖物的种类、拍卖处所、拍卖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项公开告知公众;

  2、在规定的拍卖日期和拍卖地点,拍卖人当众拍卖规定物品;

  3、拍卖人就应买人所出的最高价高呼三次后,无人再出更高价额时,可击锤拍定。一经拍定,买卖合同便告成立。

  十五、有哪些拍卖的种类?

  答:1、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

  2、有底价拍卖与无底价拍卖;

  3、密封式拍卖与非密封式拍卖;

  4、一次性拍卖与再拍卖;

  5、自行拍卖与委托拍卖;

  6、定向拍卖与不定向拍卖;

  7、法定拍卖与意定拍卖;

  8、破产拍卖。

  十六、收购

  答: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东道国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它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前者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后者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可能会允许购买者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权的要求,则可由双方共同磋商,在兼顾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国际企业收购是投资者迅速实现对外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它可以大大缩短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此外,它在资本投入、市场开拓、取得关键技术和人才,增强企业的竞争和保证企业利润水平等方面都有许多有利之处。

  十七、合并

  答:企业间的吸收合并,即两个以上企业之间根据契约关系进行产权合并,从而实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一种行为。具体说,企业兼并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的全部产权,导致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的丧失。企业兼并必须是企业的全部或其大部分资产的产权归属发生变动,实行有偿转移。它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或组织调整。企业兼并必须是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生产要素发生整体流动。而个别生产要素的流动,仅构成企业资产的买卖。企业兼并伴随着对被兼并企业的专业化改组,实行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实现了兼并双方的一体化,形成了新的企业实体。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有:(l)横向兼并,即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兼并。(2)纵向兼并,即两个在生产工艺或经销上有前后关联的企业之间的兼并。(3)混合兼并,即相互无直接生产或经营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兼并。这三种兼并形式是通过以下方式具体实现的:(1)购买式兼并,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产、清资,进行协商作价支付产权转让费,实现企业产权的合理转移。(2)接收式兼并,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所有的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劳保为代价,全面接收兼并企业,取得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3)控股式兼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最终实现兼并的目的。(4)行政式合并,即通过行政干预方法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之资产、债务、职工全部划归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有经营优势的企业,这种形式兼并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在我国,企业兼并起步较晚,是1980年以后才出现的经济现象。

  十八、兼并

  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兼并的核心问题是要确定产权价格,这是转移被兼并企业产权的法律依据。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购买兼并,即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产核资,协商作价,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被兼并方的产权;接收兼并,这种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为代价,全面接收被兼并企业,取得对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控股兼并,即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行政合并,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对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十九、拍卖

  答:以竞争的方法,从多数购买人中选择出价最高的人为应买人而成立的买卖活动,是企业产权和资本交易的一种重要形式。拍卖的特点是公开性和竞争性。拍卖活动的参加者主要有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应买人。我国的拍卖法以及某些地方的法规,对拍卖活动参加者有严格规定。

  二十、破产

  答:破产是指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的程序制度。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也就是说,享有破产申请权的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他任何人无权申请破产。

  二十一、承包

  答:即以企业为单位和国家签定承包合同。这种形式曾被企业普遍采用过,以企业为单位来承包,责、权、利容易明确,便于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是承包的主要形式。企业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上交基数;固定资产增值;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安全生产;改善环境质量等。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其承包内容。企业承包指标可分为包干指标和考核指标两部分。包干指标一般为:上交利润(或计划亏损额),技术改造任务等,考核指标一般为产品质量指标、技术进步、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水平和出口创汇等指标。

  二十二、租赁

  答: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出租人让渡财产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处分权的行为。租赁契约一般规定财产的归属、租金数额、财产使用、维修、保管等有关内容。现代租赁涉及出租者(租赁机构)、承租者和厂商三方面的关系。租赁机构不是中间人,而是融资者。承租人需要某种物品(机器、设备等),可以直接向租赁机构洽谈,也可先向厂商或经销商洽谈供货条件,然后再向租赁机构申请租赁预约,由租赁机构向厂商订货,并让其直接向承租者发货,承租者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取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由此可见,租赁实际是企业筹措设备投资的一种方式,即企业以直接租入设备的方式代替向银行借入设备贷款,以支付租金代替支付利息,以“融物”形式代替“融资”形式,并使“融资”与“融物”结合起来。这种有条件的让渡使用价值,实质上是一种信用活动。现代租赁是与现代经济管理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兼有融资、投资、销售和管理等多种功能的经济形式。租赁作为一种信用行为,具有以下特征:(l)彻底的两权分离,即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2)灵活的资金回流。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特征下,租赁信用的到期偿还原值和收取利息具有其灵活处理的特性。(3)独特的信用内涵。租赁信用是将借钱与借物融合在一起。在出租设备物件的同时相应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信用贸易双重性质。以商品形态和资金形态相结合的形式提供信用,是租赁信用最突出的特征。

  二十三、企业兼并咨询机构

  答:在发达国家企业兼并咨询机构这类组织并不鲜见,其作用常能与银行、投资公司并驾齐驱。而我国这类组织尚处在初级阶段,主要形式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门的咨询机构等。企业兼并咨询机构的任务,是利用自身强大的经济、法律、人才优势,为企业兼并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进入兼并市场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选择兼并对象、策划兼并技巧、协助兼并谈判、接受委托代理服务等。通过兼并咨询,使客户在企业兼并中获利。企业兼并咨询是同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和领导决策观念的变化相联系的,那些站在企业兼并前沿的企业领导者,大都渴望获得国内外关于兼并事务方面的新鲜经验和可靠的兼并信息。这些信息正是专业咨询服务部门凭借自身优势和现代化的收集、加工、整理、分析、传递的工具,容易提供的东西,加上企业兼并咨询机构的经济、法律、人才的操作经验和兼并策划能力,足可代理企业兼并中的具体事宜。

  二十四、产权拍卖市场

  答:产权拍卖市场是指拍卖、出售企业产权的场所。拍卖市场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与企业兼并市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与企业兼并市场有两点不同:一是企业兼并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产权拍卖市场则是进行有偿转让。二是企业兼并市场是生产要素的整体流动,而拍卖市场既可进行生产要素的整体流动,也可进行单项流动,如对闲置资产进行处置等。拍卖市场的业务范围主要有:(1)提供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登记、处理交易事项。(2)搜集、提供、发布财产拍卖、出售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办交易会。(3)发展联络经纪人,解答咨询事宜。(4)协助办理交易各方核资和验资,进行资产评估,提供可行性报告。(5)帮助企业办理产权拍卖上报审批等手续。

  二十五、租赁

  答:租赁是办理各种商品以至成套设备租赁业务的场所或行为。分为金融租赁和服务性租赁两种。一般形式是租赁公司以租赁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按期收取租金,企业则根据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租金,租期结束后,承租者按设备归己、退回设备、延长租期、买进设备等方式,履行租赁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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