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国企改制“补课”案曝光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07-3-1 点击次数:6300
新闻索引:昨天,江苏省国资委召开会议,决定对江苏铁路集团所属中汽贸南京公司的国有资产出让和企业改制中的操作错误和程序缺漏问题,进行复查和纠正。这是江苏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在《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和《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程》两个与改制有关的重要法规出台后,第一个被责令“补课”的个案。值得一提的是,就是这个江苏省铁路集团,其前任董事长、总经理张伯端(正厅级)在去年的8月13日因涉嫌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来龙去脉
    国企变私企来得太突然
    2004年7月1日,对于中汽贸长江(南京)公司(下简称中汽贸)的52名职工来说,是一个晴天霹雳的日子。这天早上,员工们走进公司时,突然发现有一份“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实施方案”交到他们手里,其中称“所有员工与原中汽贸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将签订不受原合同限制的新劳动合同。
    当员工们去向上级主管单位———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公司询问和求证时,却得到了另一个更吃惊的消息,在此前的5月16日,中汽贸已经在江苏联合拍卖公司被出售了,自己的公司已从国企悄然变成私企了。这一切发生得是这样突然!
    报纸一角登出拍卖公告
    2004年5月10日,在当天的江苏法制报的一个角落里,刊登了一个“江苏联合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称受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定于5月16日下午3点拍卖所持有的中汽贸550万股股权,报名的截止日期是三天后的5月13日。极少数的社会资本在得知此消息后,匆匆忙忙赶来报名,但是多数由于材料不齐全,没能如愿,只有6个意向受让方被准许参加拍卖会。
    国资出售竟然从未备案
    需要说明的是,这550万股完全是国有股份,根据去年初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涉及国有股份出让的,应该由股份的所有人,也就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江苏铁路集团在刊登这个拍卖公告前,并没有将这个决定上报省国资委,而记者在7月7日去江苏省国资委再度查询时,仍然没有找到相关的备案记录。
    5月16日,在悄悄的操作中,拍卖会如期进行了。六家意向受让方参加了这场快速进行的拍卖,最后,中汽贸的财务总监朱学群作为自然人,以630万元的价格最终得标。收购后,在广大职工不知晓的情况下,朱学群等人着手制定了那份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案并在7月1日公布。
    630万买走1200万国资
    记者了解到,这次拍卖中,中汽贸的国有资产评估价为净资产600万元,这是2003年7月31日的评估值。而2004年3月份,中汽贸向南京市下关地税局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中汽贸的净资产值为1200万元。即便是2003年7月31日的评估,当时的目的是为引进一些社会股东,出让部分分散的资产,并未涉及到500万股国有股份的出让。如果是为了改制而进行的评估,应该由国资部门或者授权的主管局、主管集团公司来指定评估事务所,但中汽贸自己给自己找了一个评估所。所以,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拍卖所依据的国有资产评估价格,既不合法,又不准确,而且明显在最终的交易中,使国有资产缩水。
    三大硬伤
    江苏省国资委昨天明确指出了这场“暗箱改制”中违规的三大硬伤。
    在法定机构之外违规交易
    违规做法:江苏铁路集团是把中汽贸的产权拍卖放在江苏联合拍卖公司举行的,铁路集团具体改制的企业发展部经理张林辉称,中汽贸公司是铁路集团下属的三级子公司,它的改制只要集团同意即可。集团所定的方案中,就是把它交给拍卖公司去竞拍的。
    法令规定:《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下同)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从国有资产的隶属关系看,中汽贸要改掉的就是国有资产,当然应该纳入监管范围。而同样在前述法规中,规定了在监管范围内的省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省及省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而江苏联合拍卖公司不是这样的法定机构。
    信息披露载体和期限违规
    违规做法:江苏铁路集团于5月10日在江苏法制报上刊登了拍卖信息,当时,规定的截止日期是5月13日,正式拍卖日期为5月16日,江苏铁路集团表示,有一周时间应该是足够的。
    法令规定:《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程》第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新华日报》刊登该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简短讯息,并在受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详细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一周时间和20个工作日的法令相距甚远,而且又没有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先拍卖、改制后安置违规
    违规做法:在从5月份的拍卖之前,一直到7月1日,中汽贸改制的相关情况没有一项向广大普通员工通报过。张林辉表示,之所以将职工安置放在国有资产的出售之后进行,是因为考虑到如果国有企业来买国有企业,就用不着安置了。法令规定:《江苏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第七条规定: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转让,由董事会审议。其他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也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事实上,中汽贸的改制是由少数几个部门和少数几个人掌控,最终收购中汽贸的是原财务总监朱学群,朱的高管身份是确定的,其收购应该划入MBO。这些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可能。此外,在国资出售后,又出现了“全员下岗”的安置方案,使得广大企业员工利益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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