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知识(二)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07-3-1 点击次数:3108
产权交易知识(二)

  十一、产权交易

  答:是指资产所有者(企业的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而这种经济活动是一种以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财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出卖的行为。换言之,就是把企业作为一种实物商品进入市场。按照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进行自由交换、买卖,使优势企业得以壮大,劣势企业就此消亡,使经济发展的"细胞"更具活力。企业产权交易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是一种非常积极地、司空见惯的现象,从广泛意义上讲,企业产权交易包括了企业收购、企业兼并、企业重组、企业破产等多项内容,其产权转让的主要方法,一是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企业的资产;二是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或股票;三是对其他企业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这一切对合理利用有效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无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婴儿学步"阶段,产权交易还带有深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目前,我国产权交易的实际运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直接的有形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企业兼并等;二是通过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进行的企业控股、购并。今天的产权交易热,实质上就是有形市场热和证券市场热所引发的。

  十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答: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思路,产权流动与重组也就开始提上改革的日程。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产权流动与重组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破产企业的拍卖,扭亏无望企业的出让、分立或被兼并上,没有全面准确的认识产权流动与重组的深刻内涵。因此,有必要结合总结企业改革的实践。正确的认识产权流动与重组的重要意义。(1)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中国有企业比重需要产权流动与重组。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占全社会经营性固定资产比例高达90%以上,全社会都躺到国家身上,国家背的包袱越背越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一是大力发展了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企业和集体企业,支持发展作为公有经济补充的私营企业;二是国有企业要适当收缩战线。发挥国有经济的先导作用,形成拳头,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上和质量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优势。(2)优化国有企业产业布局需要产权流动与重组。长期以来,产业结构比例失调,已经成为我国在加快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难题,从表面看,这一问题是比例失调,但从深层看,是存量资产在部门、行业、地区以及企业组织等结构状态上的布局失衡和偏置所致。由此,才导致社会再生产的种种矛盾。调整产业结构主要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要通过注入增量资产来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一种主要通过调整存量资产并与优化增量资产相结合来调整产业结构。而产权流动与重组是调整资产存量结构的重要方式。国家应维护市场体制的统一,实现国有资产向高效益产业的转移。(3)优化国有企业组织结构需要产权流动与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产权清晰"和"产权明确"讲的都是企业组织制度,现在国有企业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具有很多弊病,最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虚置,从而造成企业经营不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十三、知识产权转让

  答: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转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让其所有权;另一种是转让其使用权。这里所讲的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按知识产权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完整反映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业务,全面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无论采取哪种转让方式,转让所得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应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处理,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进行核算。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作为成本处理,通过"其他业务支出"帐户进行核算,并按不同的转让方式确定并结转其转让成本。若为所有权的转让,其转让成本应按所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计算,将其从"无形资产"帐户转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若为使用权的转让,只将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其使用权的转让成本,而对其帐面价值不作转销。

  十四、企业产权转让

  答:广泛意义上说,就是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让渡,一般是通过产权市场,实行企业商品化的行为。它可以是指企业资产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权的全部有偿让渡,也可不含所有权的资产占用、支配使用和收益即经营权的全部转让,也可以是二者的部分转让。从性质上看,典型意义上的产权转让是有偿的,在我国公有制下,它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对全部资产被转让的企业取消法人资格;二是经营权的让渡;三是产权转让的有偿性,必须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通过自愿的方式来进行。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国营企业产权性质和市场经济的本身特点决定的,因为,我们经济中的主体是公有制企业,我们论述企业产权转让,也主要是以公有制企业为主。而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所有的,所以,产权转让并不表现为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表现为被转让企业的法人地位的取消。但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必须有市场和竞争,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行规律。所以,企业在作为生产经营的基本细胞进入市场的同时,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本身运行规律,接受竞争的洗礼,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产权转让就是实现这种优胜劣汰过程的一种基本形式。在企业产权转让中,把资产由无能者的手中转移到有能力的经营者手中,来达到在相对稳定企业的人、财、物的基础上,使人、财、物实行更有效的组合,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要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又必须通过市场,遵循企业间自愿的原则来进行。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在整个企业资产被转让的情况下,表现为被转让企业法人资格的取消和经营权的让渡。这一提法对于个别存在的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权的有偿转让也是适用的,法人资格的取消和经营权的让渡,就表示原企业已不复存在,所以,实质上已包含了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十五、资产委托经营

  答:就是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经营管理权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实现"两权分离"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征税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十六、净资产产权分割连续再交易

  答:是指产权出让企业将其出让的价值形态的产权的净资产分割成等份额的产权(一般每份产权为一元人民币等值的净资产),将这些等额产权一部分到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以达到企业筹集资金的目的。净资产产权分别连续再交易由成都产权交易中心率先推出,在该中心的产权交易自动报价系统(PRAQ)进行交易。企业通过该种方式进行产权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l)企业有新产品开发和技改项目,经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急需项目资金的。(2)为适应企业制度改革,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将效益好、产品市场潜力较大并急需资金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通过经纪会员各种法律认可环节的规范运作,并推到交易所挂牌交易。(3)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法人股、国家股,经过包装,划出部分产权进行上网交易。

  十七、期权交易

  答:期权交易即暂购企业定期转让权的简称。是指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由有资金实力的产权交易所的会员公司以支付一定数量暂购定金的方式,而获得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拥有该企业财产转让代理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具体来说,是指产权经纪会员公司单独或联手选择一些企业(这类企业应是有地理优势、有多种实用价值、有发展前景、有潜在升值的企业)作为重点向产权投资主体推荐的对象,通过向产权出让者支付一定数量定金的方式。而获得约定时期内全权以产权所有者委托的价格或超过委托价向产权投资主体出售该企业产权的权利,如到期未能有效转让该企业产权,则所支付的定金和该企业产权的转让权归企业所有者所有。期权交易的协议-般包括如下内容:(1)转让权的期限问题,不宜过短,但也不能太长,以季度为单位,确定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四种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期,过期经双方商定可续延;(2)委托出让底价问题。确定委托出让底价,应兼顾双方利益,既要让出让方愿意出让,又要让产权经纪会员有一定利益回报;(3)暂购转让权的定金基准问题。根据双方约定的出让期限和委托价格,确定产权经纪会员支付给产权所有者的定金。原则上暂购定金一般是委托价的0.5%一1%,具体比例则由双方按照出让期限长短商定。到期未转让企业,其转让定金归企业所有者,同时收回转让权;(4)转让期内企业转让收入问题。协议要明确规定成交价与委托价相等的,由企业产权所有者按规定支付暂购者中介交易费,并退回暂购定金。如成交价超过委托价的利益分成,由双方具体商定。原则是中介经纪会员得大头,推出方的经纪会员和出让方得小头;(5)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协议要明确企业产权转让后,企业在册职工是由出让方负责安置,还是由产权受让方负责接受安置,不同安置方式决定产权转让的不同价格;(6)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协议中必须明确推出企业定期转让权的企业,其债权债务是带还是不带,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7)土地使用权问题。协议中应予以明确是征地还是批租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不同方式都应确定不同的地价;(8)产权交接时间和价款支付期限问题也应明确标明;(9)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后,相应产权证的过户手续的主要负责方应予明确;(10)双方认为有必要规定的其他条款。

  十八、产权制度改革

  答:改革我国现有的产权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迫切要求。具体说有以下理由:(1)国有企业的现状要求改变现有的产权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责任制、利改税、转换经营机制四个阶段,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目前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亏损状况十分严重,真正盈利的只有1/3的企业,严重影响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法人财产权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没有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够对企业的所有资产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在兼并、破产、转移资产存量等能够在市场上交易的产权制度改革方面都显得较慢,极大地制约着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因此,必须对现有产权制度进行改革。(2)加快市场体系建设要求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发展技术市场的前提是承认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这个基础,技术市场就不可能发展起来。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就必须承认广大居住者的房产产权,否则房地产交易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同样,如果不承认、不保护广大投资者的股权和财产权,那么资本市场就会失去其存在的重要基础,发展资本市场也就会成为空话。因而,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是建立市场体系的迫切要求。(3)深化农村改革也要求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乡镇企业的发展等,都要求产权制度改革。如果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那么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就建立不起来;如果不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农民有偿使用土地期间,对土地没有支配、转让权利,那么就不能以多种形式加速土地开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就实行不了。(4)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也要求改革产权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外资投入形式除对企业直接投资外,还有股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并且这些投资在外来投资中所占比例将越来越大。如果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或者不允许外资以股权形式加入到某些项目中来,或者不开放证券市场,就很难大规模吸收外资。因此.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也是实现以股本融资和证券融资方式大规模引进外资的需要。(5)各种社会关系的改革也要求改革产权制度。发展民办教育、民办科技、民办医疗、民办文化都同产权制度相关,只有在这些方面实现产权明晰化,使投资者对所办的社会事业有支配权、收益权,并得到法律保护,社会关系改革才能得以健康发展。由此可见,要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就必须对现有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十九、产权交易所

  答:产权交易所是固定地、有组织地进行产权转让的场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产权交易所作为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本身并不参与产权交易,只是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施及交易规则,保证产权交易过程顺利进行。产权交易所的职能一般包括;(1)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2)组织产权交易活动;(3)审查产权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及转让行为的合法性;(4)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务;(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二十、产权交易机构的现状及业务范围

  答:据初步统计,全国现有产权交易机构200多家,其中省级近20个,地市级以下170余个,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产权交易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有:(l)办理企业部分或整体产权交易;(2)办理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产权交易;(3)企业破产清算;(4)为产权交易的企业提供资产评估、产权拍卖、代理过户等服务;(5)为客户代找买方或卖方,代寻合作伙伴,代办企业承包、租赁的招标和投标工作;(6)搜集、发布产权交易信息:(7)为产权交易提供咨询服务;(8)组织产权交易洽谈会以及与产权交易相关的其他业务;(9)为企业产权的委托管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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